关于下达2023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

产生日期:2023-12-01 15:4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1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计划。按照市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见附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制定本区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实施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实施内容、补助标准、监管措施、时间节点,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并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统筹落实区、镇配套建设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下达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二、加快项目建设。围绕年度绩效目标要求,推进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建立健全挂图作战机制,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质按时完成。对历年已完成的项目,抓紧做好竣工验收、审价审计和资金清算工作。

  三、强化调度督导。区农业农村委要会同区财政局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加快资金拨付。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两次对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各区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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