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提升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执法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提升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我委组织制定了《提升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提升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人民群众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件办结率100%、满意度95%以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在5%以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00%经过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

  二、任务分解

  (一)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 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执法队伍建设的首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类法治培训的首要内容,教育引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牢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2. 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落实《上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方案(2023-2025)》,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将《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记录,完成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组织开展全市执法人员知识竞赛,提升本市基层一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水平,选拔优秀执法人员参加全国竞赛。(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通过集中培训、案卷评查、技能比武、知识竞赛等方式,培养发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家,到2025年,遴选农业综合执法师资力量20名,选拔培养50名办案能手,100名执法骨干。(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基础行政法律为重点,举办行政执法证(资格)专题培训,并结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例分析解读,提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4年6月)

  发挥市级执法机构抓总管总作用,全面加强对9个涉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培训工作的支持,统筹安排涉农区执法骨干和新进执法人员参加市级单位培训。探索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通过采取现场教学、案例指导等方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3. 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执法证的申领、执法证使用的日常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质审核和信息的管理。组织执法证(资格)模拟考试。(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本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对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本市迎接国家专项监督做好准备。(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根据执法实际,修订本市实施《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细则。(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制定(修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行政裁量规则,实现农业农村执法裁量权基准覆盖全面、内容齐备、标准统一,实现裁量权行使程序规范、机制完善、监督有力。持续完善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切的问题和条线监管重点,探索研究制定企业合规指引。(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配合做好行政检查“检查码”推广工作,推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研究制定本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通过开展全面评估清理,摸清底数、查明短板,健全机制、及时清理,重点梳理分析实践中法律规章等存在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深入查找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清理建议。(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2.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加强对街镇赋权事项的指导,研究制定宅基地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查处指引。(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扎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推动相关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全力推进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运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同。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落实江浙沪皖长三角三省一市渔业执法联动机制,依托禁捕智能管控系统,以长江禁捕和海洋伏季休渔为重点,强化联合执法、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执法协助和案件管辖移送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按照本市有关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文件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市级行政机关对区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关注的内容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完成时间:每年3月)

  每年至少组织2次本系统、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裁量基准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作为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积极参加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对普通程序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量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在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时,要对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并明确作出法制审核通过与否的结论,不得简单以“同意”或者审核人员签字代替法制审核意见。(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 深化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应用

  全面应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确保全市行政执法案件应上尽上、行政执法数据应归尽归,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数据质量,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执法数据监督分析。(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根据统一部署,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2. 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配合推进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与“信用中国(上海)”平台互联互通。配合推进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与本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相互兼容,打造本市行政执法数据库。配合推进本市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 加强队伍建设

  推进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梯队建设。(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提升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法律专业背景或者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占比,力争在2025年达到10%。(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2. 强化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法规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3.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按照中央和本市规定,依法依规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的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计划财务处、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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