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6-03-28 09:3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

为深入推进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担当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高本市农业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做好2016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围绕本市整建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围绕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达到70%,2016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500人,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达到57%,推动农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围绕教育模式创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和扶持政策配套等方面,加快推进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一要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档案。为了达到精确培育的要求,全市开展对农业从业人员的基础情况调研,重点掌握农业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将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农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将在农业经营组织中,较为稳定的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作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将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作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分类分产业建档入库,为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奠定基础。

二要精准开展教育培训。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对遴选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全程、分段”的系统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对遴选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按照工种和岗位要求,开展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育对象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提升其农业生产技能和岗位服务能力。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组织开展创业方案设计并开展路演,培养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对已经参加过教育培训的对象,使之获得相应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证书。对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继续教育,促进学历、技能、职称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

三要规范开展认定管理。根据各区县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以农业从业、规模产值、技能水平和社会责任等要求为核心的认定标准体系。对提出认定申请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依据认定管理办法组织认定,认定合格的颁发“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信息档案,将信息及时录入国家和市级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动态管理和年度复核等工作。推动行业示范类培训和认定工作衔接,并纳入区县的新型职业农民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由区县按产业特点和当年实际需求,以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农业企业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根据全市统一制订的教学规范,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通过培训,努力使农业从业人员熟练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业务技能和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三)开展农业单项技术培训。农业新技术、新产品、互联网+农业不断更新,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新农村建设、涉农政策法规应用等培训为主要内容,采取知识普及、辅导讲座、远程教育、现场技术指导等培训方式,努力使农业从业人员增长见识,开阔眼界,提高单项实用知识和技能水平。

(四)推动行业示范类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充分依托种植业、蔬菜、畜牧兽医、水产、农机行业示范技术优势,分行业、分区域,实现市、区联动。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学员凭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可到所在区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五)举办新型职业农民行业技能竞赛。为检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营造农村实用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以区县和行业为单位,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植业、蔬菜、畜牧兽医、水产和农机行业技能竞赛。

(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市级师资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师资库运行的有效机制。加强师资培训,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及相关教学环节的掌控,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培训教学资源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开展教学实训基地的服务管理,提高实训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实际,围绕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明确培育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探索对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如何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实施效果。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监管。各培训机构要做到当年培训任务当年完成,建立相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经费主要用于培育对象的教育培训、实践实训、创业指导、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开展绩效考评,评估各区县组织管理、资金安排及监管、培育任务落实、参训农民满意度等情况。

(三)注重典型宣传,营造培育氛围。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定期报送培育工作动态信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任务表(区、县)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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