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四

产生日期:2025-12-1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问:信访人咨询如何办理肉品进上海的资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1号》、《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动物产品入沪运输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1号》。动物产品的调运应当办理相应的动物检疫证明,并直接运抵动物检疫证明标明的目的地,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途中不得销售、调换、增减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

  通过道路向本市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进入,并接受查证、验物、消毒等监督检查措施,经检查合格盖章后,方可进入本市。

  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运入的动物产品,在进入批发市场、屠宰场后,应由接收方通过上海市畜牧兽医管理系统确认并上传接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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