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四

产生日期:2020-03-30 09:1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信件内容:2020年3月30日来信人询问,在工业用地种植的蔬菜瓜果可否合法销售或用于加工生产?

答复意见:

钱陈玲同志:

您好!

您于2020年03月30日信访反映的事项收悉。请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证件,并完成农产品质量检测。您可以登录http://xfb.sh.gov.cn查询具体办理情况。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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