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五

产生日期:2016-04-11 08:59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来信内容:2016年3月21日来信人咨询,称其有意开办一家粮食干燥加工、秸秆生物质燃烧颗粒、大米加工的企业,想申请购买粮食烘干机具,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条件。

答复意见: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32号文)第十二条规定,补贴农机具申请人需向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农垦系统农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农垦系统农场)或在上海农机化信息网上直接填写申请表,提出购机补贴申请。而粮食烘干设备需凭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交送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备案)申购。因此,如果申请人未能取得土地使用证明,则目前无法申请购买粮食烘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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