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崇明县农业委员会调整2013年度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金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6〕157号
发布日期:
2016-06-1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粮田;农业设施;项目;批复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你县报送的《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2013年度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崇农农〔2015〕57号)收悉,项目调整方案已通过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专项评审,同意你县调整部分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面积由8600亩调整为6823亩,仓库建设面积由5074平方米调整为2796平方米,总投资由1261.02万元(其中:市财政1134.92万元)调整为814.41万元(其中:市财政732.97万元)。市级财政调减的401.95万元资金,由你县在2016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请你县按照调整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此复。
附件:崇明县2013年度耀全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建设项目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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