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工作动态 第55期
闵行区马桥镇创新民房租赁管理模式
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闵行区马桥镇曾因农村人口结构严重倒挂,产生了“群租现象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为农村火灾等安全事故埋下隐患。为根除这一顽疾,近年来,马桥镇以创新规范民房租赁为主要手段,以网格化综合管理为平台,以有效实施人口管理、提高农村居住文明程度、维护“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为最终目标,打造了一套“网格化+民房租赁管理”新模式,全镇范围内安全感满意度由整治前的区内第8名大幅提升为第1名。
一、建立健全民房租赁管理工作机制
党政主要领导牵头,集中镇内力量合力治理民房租赁不规范现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规范民房租赁管理工作小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各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二是整合部门力量。将水务站、人口办与网格中心合署办公,试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在网格中心增挂应急联动办、联合执法办、拆违办的牌子。各网格工作站增挂民房租赁管理站牌子。将原来镇各条线的275名协管员队伍下沉到村网格工作室,承担网格化巡查和人口登记管理任务。将网格中心、城管中队、安监所、环保办、人口办、水务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警务室共八个相关部门集中办公,加快处理应急事件的速度。三是加强硬件配置。整修各村破旧的农用仓库18个,作为各村网格工作站和网格工作室;在农村主要出入口和场所安装探头512个;每个网格巡查员人手一台PDA,及时查询数据、上报问题。四是强化责任约束。组建督查部门,共20人,分4个小组,分片督查镇内网格化工作,如实记录督查情况;建立三套班子领导督查、网格中心日常督查、职能部门专项督查三级督查机制,针对责任倒查类案件、严重的案事件应报未报、处置不力、推诿扯皮、有错无为等行为,立即报镇纪委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二、合理合法建立民房租赁标准要求
确立规范民房租赁管理的五项指导性要求:一是把握承租人条件,优化常住人口结构。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有效就业证明的成年人(向本宅基地户承租人投靠的家庭成员除外)、违反生育政策的家庭成员以及村委会认为应当控制的人员、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法人出租房屋。二是规范房屋分隔,严格控制居住人数。新型房的室内空间不得重新分隔成若干居住房间出租,传统民房原始结构可以分隔,但分隔后每个居住房间的室内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出租的每个居住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三是坚守安全底线,排除生命财产隐患。属于违法建筑和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居住房间内不得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物品,不能使用燃气和有明火的燃具,禁止使用可燃和易燃物品作为出租房屋室内分隔材料。四是规范双方行为,维护农村公共环境。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包括续租)应当与承租人到所在区域的网格工作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治安责任保证书,民房使用人在生活中需要对居住地周边环境卫生负责。五是奖惩并举机制,促进村民自治共治。村民委员会应组织群众对民房租赁情况进行评议,对遵守相关规定的出租户给予奖励,对违规出租的行为及时劝阻,对拒不整改的村民停发或扣发相关的村民福利,对违反规定的租赁当事人不予开具“居住场所证明”。
三、科学有效采取民房租赁管理措施
落实“五个一”措施:一是“一张负面清单”,列出《房屋租赁负面清单》涉及14类问题,每户出租房屋必须严格对照清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方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和日常福利。二是“一份管理公约”,各村根据镇《民房租赁管理公约》草案,制定形成《马桥镇**村民房租赁管理公约》,详细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和村委会的权利义务,明确适用范围和两张负面清单(出租房屋负面清单和承租人员负面清单)。三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制定农村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和范本,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在网格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四是“一个信息系统”,建立民房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将出租房屋平面布局图、房间面积、租赁双方等信息录入系统,网格工作人员通过日常巡查收集数据、及时更新。已录入4个村1450户,共计12201间房屋,其中自住2983间,租赁6929间,空置、堆物及其他用途2289间。五是“一个租赁管理考核办法”,制定4大类29项考核评议标准,网格工作人员对照标准每日巡查,各村村民代表等每月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与奖励和福利挂钩,对存在问题的租户提出整改方案,对拒不整改的承租人采取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
(闵行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