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林业综合效益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

  为更好促进林业资源充分利用,将林业生态优势通过集体经济平台转化为发展动能和增收福祉,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提升林业综合效益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关于提升林业综合效益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更好促进林业资源充分利用,将林业生态优势通过集体经济平台转化为发展动能和增收福祉,立足集体农用地上林地资源禀赋,以培育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为核心,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为导向,以集体农用地上林地管理、养护、利用一体化统筹为主线,推动流转造林土地全量纳管、流转费全程跟踪、村集体深度参与养护、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8年实现流转合同及流转费平台全量纳管、林下经济产值翻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构建集体农用地上林地统一数据底座

  抢抓“二轮延包”窗口期,通过现场勘测、指界确认,形成全市统一的集体农用地上林地空间数据库,探索集体农用地上林地“数字身份证”体系建设,打造“一地一码”数字化治理体系。实现项目造林、流转合同、财政投入等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推动数据赋能管理、提升服务等相关应用场景研发。

  二、有效增加涉林地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流转收入

  将集体农用地造林流转收入全部纳入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统一监管,涉及承包地流转的,按照流转合同及流转委托协议足额发放至农户手中。构建并完善林地流转费拖欠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化解流转费拖欠问题。研究建立公益林地流转费的可持续增长机制,确保林地流转费不低于同类种粮耕地流转费。规范集体农用地上林地相关收益管理,各项收入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规范核算、统一管理。

  三、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林地养护工作

  鼓励和引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本地林地日常养护工作。整合强化现有涉林财政投入,推动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等主体承接和参与,增加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优先吸纳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养护,拓展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

  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在确保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指导和支持各区积极探索林下种植、林产品采集加工以及森林休闲、文旅体验等多元化林下经济业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功能,对接优质市场化运营主体,通过合作经营、林地使用权入股、收取林地使用费等方式,分享林下经济发展收益,带动农户共同增收。融合打造农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条,共用展销平台、销售渠道、物流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

  五、加大农业发展政策对林下经济支持力度

  适时调整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扶持目录,将林下种植、林下产品初加工、森林景观休闲体验等林下经济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和引导从事林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主体申报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对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农业贷款给予贴息(贴费)支持。重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或参与的项目倾斜,实行优先审核、优先立项、优先扶持。

  六、依托和美乡村建设统筹布局林业发展

  把林业建设作为和美乡村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板块,推动耕地与林地资源功能复合、产业融合、空间整合,实现乡村建设、林业发展、产业培育等同步谋划、连片打造、整体落地,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重点推动在和美乡村片区建设中打造休闲森林公园,为城市居民休闲游憩和乡村居民日常生活营造高品质绿色生态空间。

  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林业部门的数据共享、问题共商、政策协调机制。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绿化市容等部门要研究具体措施,推动乡镇、村与上级部门紧密对接沟通,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夯实技术与资金支撑,组织林业、农业农村等领域专家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系统化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服务,提升基层林业发展能力。整合利用农业、林业相关资金政策,主动对接金融服务机构,积极引入社会主体资金,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强化考核激励与宣传引导,将集体农用地上林地立项、管理、养护、利用一体化统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和林长制考核范围。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发挥好引领作用,提高各方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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