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1〕339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青浦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农办经〔2021〕5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浦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请你委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重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质量。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三、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突出亮点,扩大试点示范效应。请于2022年7月底前形成试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2023年7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我委。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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