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1〕230号
发布日期:
2021-09-0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49)文件精神,近期,我们对2020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情况开展了考评,考评结果和奖补资金安排如下:
二类奖:闵行区、金山区、松江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各奖补230万元;
三类奖:青浦区、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各奖补210万元。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具体奖补方案,建立规范化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改革发展奖补项目与现有支农项目的衔接,防止重复立项与补助;要对历年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排摸、跟踪,规范安排并督促使用好结余资金,提高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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