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0〕401号
发布日期:
2020-12-09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经各区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和初审,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复审,核定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奖补名单及金额,共涉及项目68个,中央财政资金3087万元。
现将上述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分区汇总表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分区汇总表
区 | 项目数量 | 核定资金(万元) | |
1 | 浦东新区 | 5 | 250 |
2 | 嘉定区 | 6 | 283.4 |
3 | 宝山区 | 2 | 99 |
4 | 奉贤区 | 11 | 482.2 |
5 | 松江区 | 12 | 470.7 |
6 | 青浦区 | 11 | 495.8 |
7 | 金山区 | 10 | 493.4 |
8 | 崇明区 | 11 | 512.5 |
合计 | 68 | 3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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