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村名单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45号)的要求,近期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各区开展了2019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村遴选工作。现将补助村名单及其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名单

根据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组织战斗力强、基层治理良好、有发展潜力等条件,并按照9个涉农区行政村数,确定了各区补助的行政村数量,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补助额度

每村补助10万元,本年度中央财政用于扶持和引导上海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总额为1440万元。

三、绩效管理

1. 各区要通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村集体经济收入、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农民满意度等方面有明显提升(详见附件2)。

2. 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突出绩效导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区财政、镇(乡、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全程管理,特别要加强对144个村的考核,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 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并于12月27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村名单 

      2. 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林厉军,联系电话:23113077,1801888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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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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