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等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严格美丽庭院建设成本控制,鼓励使用乡土材料和本土物种,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户。
字体:大 中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