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法治服务指南

产生日期:2026-10-19      来源: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一、经营主体准入条件

  所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卫生用农药除外),必须全面达标后方可开展经营,具体准入条件如下:

  (一)人员条件

  1. 门店必须配备专职农药经营从业人员,从业人员需具备农学、植物保护、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正规培训,取得不少于56学时培训合格证明。

  2. 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农药基本知识、农药使用技术、禁限用农药名录、安全间隔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农户科学、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3.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主体,必须额外配备具备两年以上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用药指导、技术服务和风险管控工作。

  4. 从业人员在岗履职,不得无证上岗、不得脱岗代管、不得由无资质人员代为销售和指导用药。

  (二)场所条件

  1. 具备独立、固定、合规的营业场所与仓储场所,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 经营、仓储场所必须与居民生活区、饮用水水源、食品销售区、饲料存放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区有效物理隔离,杜绝混存混放。

  3. 场所通风、采光条件良好,配备专用通风设备、防毒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应急防护设备,满足农药储存、经营安全要求。

  4. 设立独立货架、分区柜台,做到分类陈列、标识清晰;限用农药设置专柜专区、醒目警示标识、上锁管理。

  5. 仓储区域防潮、避光、隔热、防火、防渗漏、防流失,地面硬化防渗,杜绝农药污染土壤和水体。

  (三)设备与系统条件

  1. 配备电脑、打印机、追溯扫码设备,具备完整的农药电子台账管理系统,可实现购进、储存、销售全程可追溯。

  2. 配备专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回收箱,固定摆放、标识明确。

  3. 配备应急处置物资,用于应对农药洒落、泄漏、人员轻微中毒等突发情况。

  (四)制度条件

  必须健全并上墙公示全套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安全储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安全用药指导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禁限用农药管理制度。

  二、经营主体资质要求

  (一)证照资质合规

  1. 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仅经营卫生用农药除外,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农药销售相关类目,证照信息一致、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

  3.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经营者需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主动申请延续,逾期自动失效。

  (二)变更与备案管理

  1. 经营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经营类别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申请许可证变更,不得持旧证超范围、超信息经营。

  2. 设立分支机构、增设经营点位的,必须按规定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需同步满足经营准入条件。

  3. 严禁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挂靠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进货资质查验

  1. 采购农药时,必须核验供货企业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留存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备查。

  2. 严禁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个人、黑作坊、无证商贩手中购进农药。

  3. 对每批次农药进行资质核对、标签核对、质量外观核对,来源不明、资质不全、标签异常产品一律禁止入库销售。

  三、日常经营规范管理

  (一)进货查验管理

  1. 实行每批必查、每货必核制度,严格核查农药登记信息、生产信息、有效期限、标签内容、剂型规格。

  2. 杜绝采购、储存、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过期变质、标签残缺、假冒伪造农药。

  3. 对疑似问题农药、不合格农药立即封存、停止销售,主动上报农业农村、农业执法部门,不得私自处理、回流市场。

  (二)购销台账管理

  1. 全面建立购进台账、销售台账,纸质、电子台账均可,做到真实、完整、连续、可追溯。

  2. 台账必须详细记录:产品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厂家、规格、数量、生产日期、购进日期、销售日期、购销对象、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不得漏记、补记、虚记、删改台账。

  4. 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实名销售登记,严格记录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用途、购买数量、施用作物,做到全程可溯源。

  (三)陈列与仓储管理

  1. 严格实行分区分类摆放: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分开陈列,禁限用农药单独专柜上锁管理。

  2. 农药与食品、零食、粮油、瓜果蔬菜、饲料、种子绝对禁止混放。

  3. 过期农药、临期农药、不合格农药单独分区存放,张贴“禁止销售”醒目标识,定期清理、专项处置。

  4. 仓库货物摆放整齐,离地离墙存放,杜绝堆积杂乱、受潮变质、阳光直射,定期开展库存自查。

  (四)销售与用药指导管理

  1. 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适用作物、防治对象、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推荐销售,不超范围推荐、不盲目搭配用药。

  2. 主动向购药农户告知农药毒性、使用禁忌、注意事项、采收安全间隔期、废弃物处置要求。

  3. 严禁夸大药效、虚假宣传、误导农户超量用药、乱混配药,杜绝推荐高毒禁药、违规配方。

  4. 严禁向未成年人、不明用途人员售卖高毒、限用农药。

  (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

  1. 门店固定设置回收设施,主动回收本店销售的农药瓶、农药袋等废弃包装物。

  2. 建立废弃物回收台账,规范存放、统一移交合规处置单位,严禁随意丢弃、就地掩埋、焚烧、混入生活垃圾。

  (六)网络经营管理

  1. 开展线上销售农药的经营主体,必须提前向发证机关备案,公示完整证照信息、产品标签信息。

  2. 严禁通过网络销售限制使用农药、高毒农药,线上销售台账与线下台账同步、一致、完整。

  四、诚信经营倡导性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打造守法、诚信、优质的农资经营环境,倡导全体农药经营主体主动落实以下提升性经营规范:

  1. 主动常态化自查。每日自查陈列货架、每周自查库存农药、每月自查台账资料,及时整改隐患,杜绝带病经营。

  2. 坚持诚信文明经营。明码标价、诚信售卖,不哄抬物价、不捆绑销售、不误导消费,自觉维护农资市场公平秩序。

  3. 强化技术服务提升。主动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普法培训,持续更新农药知识、病虫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服务农户能力。

  4. 主动开展科普宣传。在门店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安全用药海报,主动向农户普及减量用药、绿色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5.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消防、防毒、应急设备,规范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农药,杜绝安全事故。

  6. 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抽样抽检,如实提供资料、如实说明情况。

  7. 建立问题主动上报机制。发现假劣农药、非法流入农资、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和执法部门,共同守护农资安全底线。

  五、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处罚标准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将高频违法情形及法定处罚标准明确如下,便于经营主体对照自查、规避风险:

  (一)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

  违法情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假农药;在农药产品中擅自添加任何隐性成分、禁药成分。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涉案农药及作案工具;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营劣质农药、过期农药

  违法情形:销售含量不达标、变质、失效、过期、破损不合格劣质农药。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劣质农药,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未建立或不规范建立购销台账

  违法情形:无台账、台账缺失、记录虚假、保存不足两年、限用农药未实名登记。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证照管理不规范、变更备案不及时

  违法情形:许可证信息与实际经营不符、变更未报批、分支机构未备案、超期经营。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规混放商品、经营场所不达标

  违法情形:农药与食品、饲料、食用农产品混存混放;经营仓储场所不达标、无防护设施。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经营许可证。

  (六)违规销售限制使用农药

  违法情形:非定点门店售卖限用农药、不实名登记、不专柜上锁、超范围经营限用农药。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农药,并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七)虚假宣传、误导用药

  违法情形:夸大农药效果、虚构防治功能、误导农户超量用药、乱配药。

  处罚标准:责令整改、消除影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农户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主要适用法律法规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7.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相关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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