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清理我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11号)。
该文件,即日起停止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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