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意见》(国办发〔2019〕56号)《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种质资源保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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