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从本市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
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府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沪府规〔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06-1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为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从本市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通告如下:
一、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车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证明,并在指定的市境道口运入,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防疫监督检查,包括进行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等。
二、下列道口为本市指定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境道口:葛隆道口、安亭道口、白鹤道口、西岑道口、枫泾道口、新联道口、洋桥道口、向化道口。
三、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公安部门或者交通执法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照《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对承运人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今后本市若增加或调整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由市农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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