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崇明区中兴镇乡风园设施菜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6〕310号
发布日期:
2026-10-2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崇明区中兴镇乡风园设施菜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沪崇农发〔2026〕70号)收悉。
鉴于该项目北区温室地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028年到期后用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研究,同意对2023年崇明区中兴镇乡风园设施菜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调减北区建设内容,北区已完成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解决。项目南区按原批复施工建设,调整后项目批复金额为1203.12万元,实际金额以审价审计结果为准。市区两级资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承担,市级预拨资金在项目决算时统一清算。同时,与规资部门做好对接,按调整后基地面积核定本项目配套设施农用地面积。
请你区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9号)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从严开展资金监管,并做好项目验收和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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