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山区2009年度菜田设施建设项目(金山工业区立新村)资产处置的批复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你们提交的《关于金山区2009年度菜田设施建设项目(金山工业区立新村)资产处置的请示》(金农〔2026〕1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2009年度菜田设施建设项目(金山工业区立新村)资产处置的请示。请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规〔2022〕7号)相关要求,将财政投入部分所取得的残值或补偿资金根据项目归属上缴对应的市、区两级财政国库,资产完成处置后的三个月内,将资产处置总结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备。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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