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宝山区月浦镇长春村2006年度设施菜田项目部分迁建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02-1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设施;菜田;批复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你委《关于宝山区月浦镇长春种养实验基地菜田设施占补平衡项目的请示》(宝农委〔2021〕1号)收悉。月浦镇长春村2006年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131亩,因乡村振兴建设需要占用其中100亩。按照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意你区在月浦镇沈巷村和段泾村两个地块合计116亩进行补建。
请你委按要求组织实施迁建项目,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按照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要求做好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在迁建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报我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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