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淘汰并新建海洋渔业辅助船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5〕216号
发布日期:
2025-07-3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淘汰制造海洋渔业辅助船的请示》(沪崇农发〔2025〕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区陈家镇渔民樊备淘汰沪崇渔测23102船并新建一艘海洋渔业辅助船(其他辅助船),新建的渔业辅助船应严格按照“总布置图”中参数建造(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84千瓦),并按规定办理渔业辅助船淘汰新建相关手续。
此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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