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精神,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资金622万元。为做好2025年中央资金增殖放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

  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承担2025年度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工作。资金安排和绩效指标如下:

  1. 资金安排。2025年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项目资金402万元,用于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运输、暂养等(补贴购买苗种支出不少于90%)。

  放流物种的组成结构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5〕15号)中增殖放流数量目标任务。

  2. 绩效指标。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2430万尾。

  二、 水生生物(濒危珍稀物种)增殖放流

  由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承担2025年度水生生物(濒危珍稀物种)增殖放流工作,资金安排和绩效指标如下:

  1. 资金安排。2025年水生生物(濒危珍稀物种)增殖放流项目资金220万元,用于水生生物(濒危珍稀物种)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运输、暂养等(补贴购买苗种支出不少于90%)。同时结合渔业监测工作,开展放流经济物种、濒危珍稀物种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2. 绩效指标。(1)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数量≥6万尾;(2)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3)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0%。

  请各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5〕15号)及相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增殖放流相关工作,于2025年底前执行完毕。联系人:黄凯元,联系电话:23113027。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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