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4年度我市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贴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我市重要或濒危水产品种繁育能力,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苗种场、企事业单位。
二、补贴品种
2024年我市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和数量见附件1,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范围为我市主要养殖品种。
三、补贴范围
1. 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基础设施改造费、原种购买和培育费、电费、塘租费、人工费等生产成本。
2. 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仅限亲本购买费用。
四、补贴年限
1. 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2024年度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费用。
2. 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2023年度水产遗传资源亲本购买费用。
五、补贴标准
1. 水产遗传资源保护: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16号)补贴标准实施。
2. 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对实际发生且规范使用的亲本购买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比例为相应亲本繁殖苗种数量在市内销售占比,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亲本费用的50%,且同一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水产遗传资源保护
1.《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2)。
2. 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3. 原种证明(从原良种场购买的,需提供购货合同、发票和对方为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的证明;野外捕捞的,需提供供货方的合法捕捞证明和购买明细)。
4. 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需申请单位盖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
1. 购买国内水产亲本需提供的材料:
(1)《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申报表》(附件3)。
(2)亲本从良种场进货的,需提供对方为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的证明;亲本为野外捕捞的,需提供供货方的合法捕捞证明和购买明细。
(3)上一年度亲本购买发票复印件。
(4)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市内销售记录(需单位盖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 进口国外水产亲本需提供的材料:
(1)《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申报表》(附件3)。
(2)证照类:营业执照(本方、合作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
(3)合同类:①合作合同:需明确股份构成情况或租借场所关系等;②委托进口合同:需明确进口数量、时间、金额;③进口代理商(或合作方)与外商合同:需明确购买数量、时间、金额。
(4)农业农村部进口审批表。
(5)银行支付证明。
(6)进口情况资料:按批次(需在材料上标明批次)提供原产地证明、卫生证明、报关单、外商发票。
(7)进口数据汇总表:
***(品种)进口数据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 审批号 |
批次 |
进口 日期 |
数量 |
金额 |
外商发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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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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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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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内销售记录。
(9)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需申请单位盖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七、实施流程
1. 4月10日前,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交《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2)或《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申报表》(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 4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行文(后附申报单位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或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申请。
3. 5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区和有关单位补贴资金。
4. 各区补贴资金纳入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其他单位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八、其他
1. 同一家水产苗种场(良种场)有多个品种申请保种补贴的,需合并至同一个《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申报表》。同一家水产苗种场(良种场)有多个品种申请亲本更新补贴的,需合并至同一个《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申报表》。
2. 区农业农村委(或市属单位、企业)行文1份,附件证明材料3份。
业务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 曹世娟 23113029
材料寄送地址:杨浦区佳木斯路265号3号楼201室(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李建忠 13918305833
附件:1. 2024年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和数量
2. 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申报表
3. 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申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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