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3〕313号
发布日期:
2023-10-2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请示》(沪地产农投〔2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二、实施地点
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崇明基地水产养殖区域。
三、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235.6亩。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A、B 两个尾水处理区,重点建设两套尾水处理系统,包括生态沟渠、集水渠、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氧化曝气池、深化处理湿地、电力设施、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等。
五、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629.0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拟补助617.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最终以项目决算为准。当年度下达第一笔资金360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申请项目验收。本项目财务监理(含审价)、审计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委派,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该项目形成的财政性资产按《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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