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渔业行政执法船所有人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0〕133号
发布日期:
2020-05-14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变更;执法船;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你单位《关于变更渔业行政执法船所有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所属“中国渔政31001”等5艘渔业行政执法船,因机构改革原因将国籍、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所有人由原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变更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请自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渔政船的变更登记及检验等各项相关手续。
此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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