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崇渔测23107号船转让过户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水产办〔2015〕69号
发布日期:
2015-07-2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渔业;船舶;过户;批复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沪崇渔测23107号船转让过户的请示》(崇农渔〔2015〕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沪崇渔测23107号船转让过户,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所有权转移手续。
此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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