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农业农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本市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乡村振兴先进集体:从事或参与本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其内设部门、分支机构等。
2.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从事或参与本市乡村振兴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等。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50个;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乡村振兴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本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作出突出贡献。
2.业绩成效显著。紧紧围绕本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结合实际破解乡村振兴领域瓶颈问题,探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做法和模式路径,在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提升乡村建设内涵、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具有推广价值。
3.作风形象优良。本单位团结务实,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近5年来无违反“三农”政策底线、造成不良影响情况,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二)乡村振兴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三农”充满感情,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正确政绩观,忠诚投身乡村振兴与“三农”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工作业绩突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工作充满激情、敢于攻坚克难、善于创新突破,以实际行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在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乡村产业、打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面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示范带动意义,得到广泛认同。
3.综合素质过硬。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当地和本单位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度高。近5年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推荐单位于9月18日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相关审批表、汇总表(附件2-5)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社会工作部门、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征求。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于10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正式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和相关征求意见表(附件6-10)等。
(三)复审和公示。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市农业农村委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考虑各领域、行业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代表性、先进性、典型性,力求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分布,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各涉农区推荐村级组织不少于1个、推荐新型经营主体集体或个人不少于1个(名)。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纳入评选范围。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已获得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具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受到撤职、开除政务处分或者处分”等情形的,由推荐单位提出撤销建议,主办单位决定撤销荣誉。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奋力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五)按照时间节点,规范报送材料
所有推荐材料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yijunccc@163.com。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500字左右。推荐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各类表格电子版可在上海农业网(http://nyncw.sh.gov.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五、奖励办法
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赵老师
电话:23116578、23116576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21室
邮箱:yijunccc@163.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见纸质材料)
2.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