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4年4月26日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部署,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为本市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一、政治引领,高位推动依法行政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实践
进一步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法规常态化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落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相关课程作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责任单位: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
(二)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
通过开展专题述法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法律、法规,加大解读深度,拓展受众范围。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项目。(责任单位: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法规处)
(三)持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在制定促进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和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政民互动水平,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按照“五化四到位”要求,全面推进“三农”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责任单位: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安全信访办,各相关处室)
二、聚焦重点,强化“三农”法治保障
(四)持续加强本市“三农”立法供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以《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修订为重点,加大“三农”法规规章供给力度,并高质量完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横沙新洲)开发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等调研项目,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组建工作专班,落实涉农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责任单位:科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园区推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五)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作用
加强外聘法律顾问和委内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重大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疑难案件处置、复议诉讼应对、重大信访事项处理、法治培训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责任单位:法规处)
(六)持续提升普法和依法治理质效
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与讲评“三合一”制度。以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为抓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嵌入式”普法。完成“承诺促规范,亮证保安全”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发掘优秀法治案例。做好“三下乡”、长江十年禁渔、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点普法宣传工作。配合市法宣办开展法治文化节活动,组织长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专题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质量监管处、渔业处,执法总队、东方城乡报社)
三、优化权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七)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本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制定行政备案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审批、备案的要求。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编制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八)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证改革。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试点区制定宠物医院、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一业一证”推进工作方案。协调、督促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适时在全市复制推广改革成效。(责任单位:法规处、畜牧处)
(九)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建设
按照2024年度“一网通办”重点任务分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智慧好办”“免申即享”等改革。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电子证照到期提醒、涉农政策精准推送。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统一预约服务”“线上线下帮办”等工作要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各相关处室)
四、服务大局,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梳理执法总队职责履行、人员配备情况,落实精简编制的统一要求。梳理执法事项,明确市区两级执法队伍的职责划分。制定并实施市农业农村委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案卷评查常态化。持续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修订本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制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深化实施本市和长三角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责任单位:法规处、干部人事处,执法总队)
(十一)落实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
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综合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和乡村民宿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优化组织方式,明确联合检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探索建立跨部门风险预警及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工作制度。(质量监管处、产业发展处、法规处,执法总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十二)保持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绿剑护粮安”专项执法行动。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十年禁渔,以“十年练内功,稳得住”为指引,发挥长三角跨部门联动机制作用,着力提升智能管控实战效能,守住来之不易的“四清四无”成果。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严厉打击农资投入品、动物防疫检疫、宠物诊疗、渔业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衔接行业监管,深化拓展执法领域,支撑保障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中心工作。(责任单位:执法总队,法规处,各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