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

机关相关处室、市农科院、各直属单位: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防止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件,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即日起至12月底,市农业农村委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围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充电设施不足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安全意识

  系统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紧向本单位职工、出租出借场所相关人员发放《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见附件)。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推动职工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营造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的浓厚氛围。要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二、聚焦安全便民,科学规划配建和新建充电设施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组织排摸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等信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等因素,结合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充分挖潜内部空间,配全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同时,集中停放充电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强化排查监管,严禁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

  各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要开展电动自行车排查,加强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针对办公场所、出租出借等重点领域,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劝导、阻止违规停放、室内充电和飞线充电等行为,主动消除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拒不整改清理的,要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经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专项治理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系统单位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和信访办,具体负责电动车安全治理工作的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压实治理责任。系统各单位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相关处室要按照市安委会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市住建委做好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追责。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攻坚推进和行动质效情况,纳入今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摸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围绕攻坚行动和分阶段重点工作,及时主动报送推进进展、经验成果等相关信息,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及时、准确。请于每周三中午前12:00前报送本周信息,信息采用电子邮箱附件形式报送(邮箱:Shnw2117@163.com),邮件主题为“xxx单位+电动自行车攻坚行动信息”,附件应为word或WPS文档,每篇信息应拟写标题。

  附件: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肖宇,联系电话:2311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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