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沪农委〔2022〕156号)及《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本市2023年“头雁”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遴选培育对象

(一)选准培育对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4项基本条件遴选培育对象。围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农业稳产保供,以推进高端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等发展为重点,同时兼顾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发展需求遴选带头人;将优秀的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产业联合体成员等纳入培育范围。选派过2022年“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区级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要及时将“头雁”项目政策传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确保带头人知晓并自愿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首推责任,认真进行筛选,做到优中选优。各区结合《实施方案》提出的培育目标,按实际需求人数上报推荐材料,全市共遴选产生50名培育对象。

二、加强综合支持扶持

(一)强化政策支持。要加大对“头雁”的针对性支持力度,按照支持政策清单化、项目化、机制化要求,系统集成配套政策措施, 帮助“头雁”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带头人自身条件和区域产业发展要求,为每位带头人“头雁”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制定“一人一策”综合支持方案。要指导“头雁”学员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项目支持政策。

(二)创新帮扶机制。依托高校、市农科院、各级农业技术服务单位等力量,建立市、区两级导师帮扶机制,为每位“头雁”配备一名导师,以“一人一策”方案的实施为重点,切实为“头雁”发展对接资源、解决问题提供帮扶平台。鼓励导师与“头雁”建立长期联系机制,跟踪指导“头雁”做大做强产业,更好联农带农益农。

三、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一)鼓励“头雁”学员联农带农。要引导、指导“头雁”通过领办合作社、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共创品牌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紧密的资源共用共享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水平,在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抱团发展。

(二)鼓励“头雁”学员服务社会。鼓励“头雁”学员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头雁”学员要优先聘为科普教育、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在校农科生实习实训等导师,要将“头雁”所在的经营主体优先遴选为各类实训、实践、示范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头雁”项目的重大意义,要将“头雁”培育纳入本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以精准遴选、帮扶指导、综合支持、示范引领为基本内容,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推进目标,强化分工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区要落实专门单位负责“头雁”培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对“头雁”的跟踪服务。

(二)加强典型宣传。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总结提炼“头雁”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讲好“头雁”故事,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通过各类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个人申报表》、《2023年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对象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市农广校。

附件:1. 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个人申报表

   2. 2023年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张春夏,电话:23119602

市农广校周松良,电话:5781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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