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2〕37号
发布日期:
2022-06-2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为全面推进“三园”(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建设,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调动我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传播正能量、形成感召力、营造好氛围,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授予浦东新区惠南镇海沈村村民委员会等50个集体“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沈彪等100名同志“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再立新功。全市各相关单位和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为把乡村建设成为超大城市核心功能重要承载地、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空间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附件:1.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名单
2.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名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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