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技能素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和《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沪委发〔2018〕35号)文件要求,2021年我市继续大力开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按照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要求,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以乡村振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补助对象

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为经营管理型(农业经理人)60人,经营管理型150人,专业生产型1161人,技能服务型981人,技能服务型(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712人。

三、补助标准

(一)经营管理型(农业经理人)培育:按人均10000元补助标准,60人,合计补助60万元。

(二)经营管理型培育:按人均3000元补助标准,150人,合计补助45万元。

(三)专业生产型培育:按人均1000元补助,1161人,合计补助116.1万元。

(四)技能服务型培育:按人均1000元补助,981人,合计补助98.1万元。

(五)技能服务型(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培育:按人均1500元补助,712人,合计补助106.8万元。

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合计3064人,合计补助426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国库直拨给各项目实施区和项目实施单位,其中1650人列入我市乡村振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培育经费可用于培训等全过程培育,包括需求调研、农民课堂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建设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授课费用、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做好供需对接。各区深入开展摸底调研,摸清当地主导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对从业者知识和技术技能的要求,掌握农民对培训内容形式的需求,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匹配。根据人才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抓好示范性、农业经理人和师资培训,区级重点抓好经营管理服务和技能培训。根据产业发展调研,今年重点培养四类对象:一是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二是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种养加能手;三是以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为主体的农村创业创新者;四是以村“两委”成员、乡村规划师、农民体育带头人等为主体的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

(二)优化培育形式手段。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式新要求,把线上培训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重要形式,组织农民学员登录云上智农在线学习平台,学习全国统一开设的通用类课程,提升培训效率。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确保线上培训质量效果。探索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在目标、内容、环节、要求上的衔接方法。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优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科普和农产品直播带货等主题,为学员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继续举办高素质农民技能竞赛,以赛代训、丰富培训方式,营造农村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继续与妇联组织联合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训,与共青团组织联合开展乡村振兴退役武警战士返乡下乡农业培训。与科委组织推进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涉农类科普基地管理人员培训。

(三)夯实培育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力量作用,统筹利用好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为高素质农民开展学历教育、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高素质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培训任务要优先聘请全国共享师资库的优秀教师,通过遴选一批高水平名师,培养一批农民讲师,稳定一批专职师资,拓展一批兼职师资,打造一支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师资队伍。培训教材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推荐教材,也可根据需要使用各区自己编制的地方教材,加快精品课程建设,开发一批优质网络课程。继续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学优争先。

(四)鼓励农民学历提升。实施好百万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加大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和发动,继续推进高素质农民报考职业院校,支持有条件的区出台农民学生减免学费的相关政策。以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为抓手,探索涉农院校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加强对我市高职扩招录取的高素质农民的跟踪服务,推进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探索实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用好我市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百所优质校资源,鼓励各区的培育任务向优质校倾斜,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集聚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培育工作。

(五)突出政策服务功能。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经营服务、创业支持等方面政策。鼓励各区对接金互补发展。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办好青年农场主进社区、菁鹰培养计划,通过农业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每年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鼓励各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政策扶持,引导高素质农民增强力争上游、务农光荣的思想观念。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党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重要议程。各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和实施单位负责制定承担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具体职责、进度安排,确保实施效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动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绩效考评。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各项工作要求,对照绩效考评指标,加强培育全过程监管,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过程绩效考评。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绩效评价,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市农业农村委将通过电话抽查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培训对象满意度测评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绩效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挂钩。

(三)注重工作宣传。各地要深度挖掘打造好经验、好模式、好典型,特别要注重发挥高素质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调动农民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各项目实施区和实施单位要加强总结,请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委科教处。

    附件:2021年上海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任务指标与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曹云,联系电话:2311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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