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科室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和职位设置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科室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和职位设置规定》,经市渔政处处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科室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和职位设置规定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科室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和职位设置规定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沪编[2008]129号),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渔政处)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一、主要职能
根据处主要职责,市渔政处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安排落实处领导的公务活动,协助处领导落实日常工作。承担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处重要文件起草及各类文件的审核、落实工作。承担组织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及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收集有关信息,承担渔政行业宣传、政务信息和网络管理工作。承担财务、固定资产、车辆、服装、办公设备等行政后勤保障和管理工作。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区县渔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助做好渔业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海域管理科(杭州湾渔政检查站)
拟订市属渔业海域的巡航监视、重要渔汛渔场生产秩序管理计划并承担相关具体工作。承担涉外渔业管理任务,开展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和执法工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海上执法联合行动。协调指导沿海区县渔政部门开展海上渔政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处理海上渔事纠纷,维护渔场生产秩序。协助开展渔业安全抢险救助工作。承担外聘渔政船员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渔政执法船艇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协同做好渔政执法船艇年度修理工作。
(三)渔政管理科(长江口渔政检查站)
拟订内陆水域渔政管理监督检查、禁渔期、休渔期以及港口幼鱼比例检查的计划并承担相关具体工作。承担鳗苗、蟹苗等长江口水域重要渔汛的生产秩序管理及执法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区县渔政部门开展内陆水域渔政管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承担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查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四)资源环保科
拟订渔业水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计划并承担相关具体工作。承担渔业资源与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资源和水域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估。参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渔业生态修复和补偿建议。对水生野生保护动植物捕捉(采集)、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含产品)进行监管,开展濒危水生生物救护工作。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查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违法案件。指导区县渔政部门开展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执法管理工作。
(五)装备和信息管理科
拟订渔政执法装备建造、修理、采购和更新计划并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渔政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渔政装备智能化管理水平。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渔业无线电通信设施建设与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台安全值班。组织开展无线电报(话)务员培训。承担渔业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指导区县渔业无线电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维护渔业无线电通信秩序。
(六)政策法规科
研究渔政执法中难点和热点问题,分析渔业违法案件变化趋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地方性渔业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论证与起草等工作。负责渔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渔业法规和政策咨询,承担渔业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执法督察工作,对区县渔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信访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渔业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事宜。受理渔业行政许可,承担有关许可证核发的具体事务。
二、人员编制
市渔政处人员编制为50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市委农办有关规定核定。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一)办公室
人员编制为1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他职位7名。
(二)海域管理科(杭州湾渔政检查站)
人员编制为6名。其中,设科长(站长)1名、副科长1名,其他职位4名。
(三)渔政管理科(长江口渔政检查站)
人员编制为6名。其中,设科长(站长)1名、副科长1名,其他职位4名。
(四)资源环保科
人员编制为6名。其中,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其他职位4名。
(五)装备和信息管理科
人员编制为9名。其中,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其他职位3名,电台值班职位4名。
(六)政策法规科
人员编制为5名。其中,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其他职位3名。
三、职位设置
(一)办公室
①办公室主任职,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②办公室副主任职,协助主任抓好分管组织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及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③办公室副主任职,协助主任抓好分管会务、财务、后勤、接待等工作;④文秘、信息管理、行业宣传职;⑤文书、机要、档案职;⑥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职;⑦出纳、固定资产管理职;⑧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管理职;⑨-⑩行政、后勤综合服务管理职。
(二)海域管理科(杭州湾渔政检查站)
① 海域管理科科长(兼杭州湾渔政检查站站长)职,主持海域管理科全面工作;②海域管理科副科长职,协助科长抓好分管海洋渔政管理检查、安全抢险救助工作;③渔政执法检查、渔政船管理职;④渔政执法检查、渔政船员管理职;⑤渔政执法检查、渔业安全管理和抢险救助职;⑥渔政执法检查职。
(三)渔政管理科(长江口渔政检查站)
① 渔政管理科科长(兼长江口渔政检查站站长)职,主持渔政管理科的全面工作;②渔政管理科副科长职,协助科长抓好分管长江水域渔政管理检查、伏季休渔和港口幼鱼比例检查、内陆湖河渔政管理工作;③渔政执法检查、长江渔政综合管理职;④渔政执法检查、内陆湖河渔政综合管理职;⑤渔政执法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⑥渔政执法检查、伏季休渔管理和港口幼比检查职。
(四)资源环保科
① 资源环保科科长职,主持资源环保科全面工作;②资源环保科副科长职,协助科长抓好分管渔业水域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③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和涉渔工程管理职;④渔业环境监测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职;⑤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修复、渔业水域增殖放流管理职;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抢救及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和进出口监管职。
(五)装备和信息管理科
①装备和信息管理科科长职,主持装备信息科全面工作;②装备和信息管理科副科长职,协助科长抓好分管渔政执法装备建造、修理、采购和更新工作;③渔政执法装备综合管理职;④渔业无线电、通信设施建设与行业管理、⑤渔政指挥系统信息化管理职;⑥-⑨渔业无线电台安全值班职。
(六)政策法规科
①政策法规科科长职,主持政策法规科全面工作;②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职,协助科长抓好分管渔政执法监督、渔政执法人员培训、调查研究等工作;③渔业行政执法督察、信访职;④渔业行政许可管理职;⑤法制宣传、法务工作职。
四、其他事项
(一)按有关规定设置中共上海市农委水产系统事业单位联合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承担水产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设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
(二)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均需履行渔政执法职责,参与渔政执法任务。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