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区农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为进一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现将农业部典型家庭农场监测资金、粮食家庭农场品牌经营试点补贴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等三项资金计划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典型家庭农场监测资金

(一)目的

通过对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进行监测,协助农业部掌握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范围:松江区、金山区。对象:目前已纳入农业部监测范围的100户家庭农场,其中,松江区50户,金山区50户。

(三)工作内容

各监测区按照农业部要求按时组织家庭农场经营者填报监测问卷,一年一次,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各监测区按照农业部要求,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四)资金使用要求

监测经费共计3万元,其中,松江区承担50户监测任务,资金1.5万元,金山区承担50户监测任务,资金1.5万元。监测资金主要用于信息采集费用及相关的印刷、邮电、劳务、管理等费用。

二、粮食家庭农场品牌经营试点补贴资金

(一)试点范围和对象

试点范围:松江区、金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对象:市级示范粮食家庭农场和农业部监测范围的粮食家庭农场。

(二)扶持内容

鼓励粮食家庭农场重视农产品质量,选种优良稻米品种,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产品品质,参与品牌大米生产经营。扶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粮食加工补贴和大米包装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

1.补贴标准:粮食家庭农场品牌经营补贴130元/亩,主要补贴大米加工和包装。每个家庭农场享受品牌经营补贴面积不超过水稻种植面积的1/3。

2.资金分配:计划补贴5000亩,全市扶持家庭农场不少于70户,补贴资金合计65万元,其中,其中,松江30.6万元,补贴面积2355亩,扶持家庭农场不少于33户;金山18.6万元,补贴面积1430亩,扶持家庭农场不少于20户;浦东9.3万元,补贴面积715亩,扶持家庭农场不少于10户;奉贤6.5万元,补贴面积500亩,扶持家庭农场不少于7户。

(四)申报程序

申报家庭农场填写《上海市粮食家庭农场品牌经营补贴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大米加工和包装费发票,经过所属镇农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区农委审核,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在本区农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农委将核准的补贴资金通过家庭农场经营者银行卡拨付至对应的家庭农场。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11号),经过各区组织申报,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14个合作社扶持项目审定金额为691.52万元(详见附件4);12个贷款贴息项目符合政策扶持要求的实际付息额为421.56万元,按照文件规定的贴息扶持比例,财政贴息为295.1万元(详见附件5)。

附件:

1. 2017年农业部典型家庭农场监测明细表

2. 2017年粮食家庭农场品牌经营试点补贴计划明细表

3. 上海市粮食家庭农场品牌经营补贴申报表

4. 2017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类项目汇总表

5. 2017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贴息类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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