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特色水蜜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4〕66号
发布日期:
2024-04-0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青浦特色水蜜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青农委〔2023〕163号)收悉。在专家论证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在项目建设单位不变的情况下,南区建设地点由金泽镇三塘村调整为东天村,并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和投资额见附表。
根据《关于青浦区2021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计划的批复》(沪农委〔2021〕327号),项目原计划总投资2434.4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971.58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165.91万元(比原批复调减268.5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858.78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572.52万元,自筹资金734.6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以项目竣工后最终批准的决算为结算依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请你区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从严开展资金监管,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同时请你区在今后的工作中统筹做好项目规划,强化项目申报前期审核,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青浦特色水蜜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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