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市农业农村部门主管的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推进强农惠农资金合规使用和规范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管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信息化手段,用好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做好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等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公示涉农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推进涉农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坚持市区协同、责任明确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有关单位作为涉农专项资金申领、使用的主体,履行资金管理的主体职责。市农业农村委作为涉农专项资金安排分配主体,履行资金监管的协调、指导、抽查以及决算公开等工作。着力形成市区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坚持全程管理、讲求绩效
涉农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资金申报、核定、分配、使用等各环节全程监管。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自评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对拨付各区、市有关单位的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二、监管工作范围和程序
(一)监管范围
主要包括本市下达至各区和市有关单位使用管理的涉农专项资金,具体包含: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科技兴农、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综合帮扶等资金。
(二)监管程序
按照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监管主要按照补贴类和项目建设类等两大类开展工作。
1. 补贴类
(1)任务下达。市农业农村委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时下达各区、市有关单位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2)资金分配。市农业农村委业务牵头处室会同相关处室,结合各区、市有关单位当年工作任务以及上年任务完成考核情况,提出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和拨付需求,经履行相关内控程序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3)组织实施。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对照市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推进,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职责,按时报送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及绩效自评情况。
(4)检查监督。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全面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市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处室加强日常业务工作及资金使用指导,在此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处室,对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补贴对象、内容、标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补贴专项资金规模的10%,具体抽查方案另行制定。
2. 项目建设类
(1)申报或遴选。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或组织项目遴选。
(2)批复或备案。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专家评审、部门会商、会议审议等方式审核、批复项目,或者做好项目备案管理,并按办法要求拨付项目资金。
(3)组织实施。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并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来源、施工监理等相关内容的公示公开,以及项目审价审计、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4)检查监督。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全面加强涉农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市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处室加强日常业务工作及资金使用指导,在此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处室,对项目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规模的20%,具体抽查方案另行制定。
三、监管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市有关单位要把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涉农专项资金监管部门的职责,压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对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制度建设。按照“资金分配规范、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原则,对现行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措施办法,建立健全申报审批、公开公示、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奖罚激励等制度体系,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主动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大监督机制。要加大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