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由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调整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1〕256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2020年由由中荷农业创新园生态蔬菜基地采后加工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沪崇农发〔202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由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方案。
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1828.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680万元,自筹资金1148.09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1470.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46.81万元,自筹资金923.23万元。调减的中央财政资金133.19万元将在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资金下达时进行清算。
请根据《关于做好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273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做好项目调整后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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