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1〕2号)要求,本市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现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标

利用两年(2022—2023年)时间,全面摸清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与危害状况;分析研判外来入侵物种主要传播扩散途径、风险等级和扩散蔓延趋势;修订和完善我市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为外来入侵物种的科学防控、有效治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普查方法

在国家提供的普查对象参考名录基础上,以初步掌握的我市外来入侵物种信息为基础,兼顾其他潜在高危外来有害物种,制定《上海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对象清单》,开展农田、渔业水域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普查采取面上调查和重点监测相结合方式实施。通过名录清查、实地踏查、专家咨询等方法,开展面上调查,掌握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等基本信息。选取部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在其暴发区、新发区及高危风险区等重点区域,设置调查样点,开展标准样地调查、图像与标本采集核查,测算危害程度、经济影响、生态影响与潜在扩散风险。

普查技术规程参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面上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农科教〔2022〕8号)。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普查组织

按照“统一部署、市区联动、分类实施”的原则,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普查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市区协同联动。在市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的领导下,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处、蔬菜办、计财处等处室组成的普查办公室,统筹推进普查工作。各区应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机制,市区协同合力推进。

根据普查对象和生境特性,分外来入侵植物和病虫害普查、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两类分头推进,统筹市、区、街镇等技术力量,分别组建两类普查专业队伍,制定普查方案和技术规程,统一开展全市普查。

建立市农业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专家委员会,加强普查工作政策咨询、技术支撑。

(二)计划进度

普查时间为2022—2023年。

1、准备阶段:2022年6月—8月,制定普查技术方案,调查报表等技术文件,编制普查物种参考清单。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工作。

2、调查阶段:2022年9月—2023年5月,开展面上调查、人工踏查和标准地调查、图像和标本采集等。开展数据审核、质量核查等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3、汇总分析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普查信息整理加工、档案建立、图像和标本整理、种类鉴定、补充核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撰写。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和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二)加强质量控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制度,实行平台数据采集和审核实名制管理,确保全程规范化管理。要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实行普查信息发布使用审批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市、区财政支持,为普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介,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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