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2015年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3〕368号)和市财政局批复市农委2015年预算的有关通知要求,经考核,各区县已完成2015年度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的建设任务。按照建立每份农业档案市级财政给予50元补贴标准,现将2015年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2015年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3〕368号)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2015年上海市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 2015年上海市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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