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春耕生产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春耕备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2020年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强化我市农资监管工作,切实推进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我委研究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2020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动员部署2020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全年工作,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春耕备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2020年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围绕春耕备耕关键环节,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重点

以省际和区际交界区域、农资经营集散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夏季、秋冬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和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以严厉打击侵权、假劣、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应备案未备案行为和种子标签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和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调查评价。

(二)农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以杀虫剂和除草剂为主的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并依法查处,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及无证经营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在春、秋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机。组织开展拖拉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开展农机零配件供应、三包服务落实、机具维修保养质量等专项检查,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专项行动力度。瞄准省际和区际交界区域、农资经营集散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区域,结合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开展各类专项。围绕春耕期间需求较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品种,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粮食生产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问题隐患多的区域和主体,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

(三)注重宣传培训实效。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行为。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农药生产经营者应用农药计算机管理系统,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报工作,推动农药可追溯信息对接试点。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追溯实施率。在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快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系统,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上农APP、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分会场活动,部署2020年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5月,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开展种子、农药、肥料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侵权假冒种子;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成分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及偷换养分的肥料等行为。

(三)3—6月,举办“3·15农民维权暨放心农资农机下乡”线上宣教展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四)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夏季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等问题。 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追踪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五)5—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执法培训。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推进农资经营者诚信档案建设,实施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9月-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开展农资生产经营档案专项检查和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

(七)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典型案件梳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要求,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全年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助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信息报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信息、政务网络等形式实现部门间、市区间的农资打假信息共享。做好农业执法情况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落实各类执法报表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全年、半年、各次专项行动统计表和月统计报表(附件1-3)。

联系人:陈炎,电话:23116575,传真:63729666,邮箱:shsnwjgc@163.com

附件:

1.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月报)

3.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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