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落实国家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6月5日
上海市落实国家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对象
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范围在《关于印发<上海市持续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4〕3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的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谷物(粮食)干燥机等农机种类的基础上,增加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本市农机报废实行定额补贴。新纳入补贴范围的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补贴额测算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补贴的规定执行。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方案》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如仅报废旧机未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继续执行《方案》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按照有关规定测算补贴额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所有补贴机具补贴额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1. 所有机具报废补贴申请操作程序按《方案》执行,其中以新购机为前提的报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新购机证明。一台农机只能享受一次农机报废补贴。
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前机具作业数据等信息须永久性删除。报废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按照《机动植保机械报废技术条件》(NY/T 2454—2019)执行。报废谷物联合收割机按照《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20)。其他机具报废条件按照《方案》执行。
3. 报废机具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权属清晰、来源合法。其中,报废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须提供机身机架、电机、电池、芯片主板等关键部件;报废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须提供包括机架、发动机、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等关键部件。
4. 所有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机具须按照强化监管措施(详见附件3),开展全流程审核监管。
五、回收拆解单位
所有农机具报废拆解须经由本市公布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单位实施(详见附件4)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或销毁确认表(详见附件5)。拆解后不得出现废件拼机、违规流通等情况。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时,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单位须对其内部所有数据存储介质(包括飞控内部存储器、任务计算机/机载电脑、可移动存储卡、载荷内置存储器等)进行物理粉碎处理。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单位及时将废旧电池交由符合资质条件的电池回收处置单位回收,并参照《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6—2021)标准处理。
六、资金来源
本通知中的报废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超出本年度中央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的部分,从本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七、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负责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下达。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机报废工作,做好全市资金需求汇总、审核、上报、申请拨款,强化补贴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行业系统内谷物(粮食)干燥机报废补贴申请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做好资金需求汇总、审核,强化补贴监管。
区财政部门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区补贴资金的上报、请款、资金兑付、补贴资金监管等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属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做好资金需求测算、上报、补贴资料审核、报废拆解监督、补贴资金监管等报废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作,规范资金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扎实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资格审核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全面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与全程监督管控,坚决防范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常态化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核查发现的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追回补贴资金,并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实地核验,强化宣传直达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须对新购置农机具开展逐台实地核验,规范拍摄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等佐证照片,及时上传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对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范围的机具,实行全流程闭环监管,重点核查报废旧机具与新购置机具的真实性、合规性。所有补贴申请材料需规范整理、完整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同时,拓宽政策宣传渠道,通过村居公告栏、政务服务平台、新媒体矩阵、田间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编制通俗易懂的政策问答手册,全面提升广大农户及农业经营组织的政策知晓率、参与积极性和满意度。
(三)加强培训监管,加快资金兑付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市属相关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补贴业务培训与警示教育,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实操能力与风险防控意识。强化政策实施全过程监管与风险排查,紧盯机具回收、现场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各类骗补套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循补贴申请规范流程操作,优化资金结算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提速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符合条件补贴申请的系统录入及资金兑付工作。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1. 上海市2026年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 上海市报废并新购置同类机具报废补贴申请表
3. 上海市2026年农机报废补贴标准机具监管措施
4. 上海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单位
5. 上海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或销毁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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