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和调用机制》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和调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上海市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和调用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行业韧性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上海农机应急救灾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委部署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建立上海市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和调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市各区及有关单位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实际和农业生产需要,储备和调用上海农机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适用本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引发的涝情、作物倒伏以及大面积虫害等本市常见农业灾害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抗旱排涝、应急抢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灭虫灭害等重点环节装备保障,储备一批应急救灾农机装备,进一步提升上海农机应急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上海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粮食安全。

  三、农机储备种类和储备形式

  (一)储备种类

  1. 抢收抢烘机具。包括履带式收割机、烘干机等。

  2. 抢播抢种机具。包括大中型(含轮式、履带式)拖拉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插秧机及直播机等。

  3. 抗旱排涝机具。包括应急水泵、排灌机械等。

  4. 灭虫灭害机具。包括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喷杆喷雾机等。

  (二)储备形式

  1. 市场主体储备。一是依托本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储备机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本市有关市属企业视同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下同)应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签订储备协议,明确储备机具种类和相关权利义务,落实“平急两用”机具管理要求和调用机制等。二是依托农机产销企业储备机具或生产能力。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通过与相关农机产销企业签订救灾机具购买协议等方式,明确救灾机具种类、性能指标、库存数量方式、应急购买保障等责任义务,确保短时间内能生产或库存提供救灾机具。

  2. 政府储备。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将柴油水泵、履带式拖拉机等农机应急装备纳入本市应急储备物资目录。依托政府应急救灾储备体系储备一批柴油水泵、履带式拖拉机等,推动实现应急救灾设施装备共享共用,形成防灾救灾合力。

  四、农机应急装备调用程序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实际,启动农机应急装备调用程序。

  (一)调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应急装备

  1. 调用准备。农业灾害预警发布后,灾害覆盖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辖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进入待命状态,提前做好物资准备、机具检修等工作。

  2. 应急调用。灾害发生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灾害实际,组织辖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迅速投入抗灾救灾行动。当区级抗灾能力不足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后,按照就近、快速原则,迅速组织调度周边区农机应急服务力量开展跨区域支援服务。

  (二)纳入全国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统筹保障

  1. 申请调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灾情需要,商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农业应急装备调用需求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受理后,按照应急物资调拨有关规定,从应急资源管理平台调用所需要应急装备。

  2. 装备使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接收调拨的应急装备后,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应急装备使用完毕经保养后由申请单位负责归还;丢失及消耗损坏费用,由申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五、农机应急装备管理

  纳入全国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的装备,按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应急装备,坚持“平战结合”,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储备农机装备随时“找得到、调得出、用得上、可追溯”。

  (一)专人负责

  承担应急作业任务的主体明确专人负责应急装备管理,做好应急装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二)专册登记

  对储备主体和储备机具进行登记造册,依托上海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加强储备机具信息化管理。

  (三)年度审验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辖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应急作业服务队装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审验。

  (四)及时补配

  应急装备出现损坏时,及时进行补配,确保应急装备齐全完好、发挥应有作用。

  (五)应急演练

  以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为单位,加强应急作业演练,检测装备设备运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配或更换。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用好现有各类政策,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大对购置应急救灾机具的支持力度。充分用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等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支持其开展生产救灾作业时购买燃油、进排水设施设备及支付农田沟渠疏浚、进行农机检修及作业服务中产生的费用。

  (二)强化部门协作

  市农业农村与市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工作对接,每年互通一次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和调用情况。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农机应急救灾工作和农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做好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和调用工作。根据受灾实际情况,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保障,多渠道合力开展农业灾害防范应对。

  (三)强化指导服务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市属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紧跟农机装备发展趋势,根据历史极端灾害场景及发生频率、农业生产布局、农机装备保有量、救灾需求等情况,合理测算需要储备的机具种类、数量、最小储备单元,指导各类农机应急救灾储备主体建好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名目和调用台账(附件1),每年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告一次农机应急装备储备清单和调用情况(附件2)。加强对农机应急作业人员培训指导,努力提升农机手应急救灾作业质量和效率。

  附件:1.上海市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名目和调用台账(储备主体填报)

     2.上海市农机应急装备储备清单和调用明细(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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