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粮食物资储备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上烘干仓储等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及《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23〕3号)要求,着力补齐本市粮食产地烘干设施装备短板,加快提升本市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29日

  上海市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粮食产地烘干是保障粮食品质、减少粮食产后灾后损失、确保粮食丰收到手和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措施。近年来,本市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烘干服务基本满足全市粮食生产需要,但区域间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发展还不平衡、不完备,在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建设中还存在落实用地指标难、部分烘干设施设备老旧、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23〕3号)要求,着力补齐本市粮食产地烘干设施装备短板,加快提升本市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装备利用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政府投入、金融支持、保障用地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政策予以扶持,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改造与新建并举,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烘干设施布局、市场需求、防灾减灾需要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和辐射范围。依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粮食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设施与装备配套、平时与应急结合的要求,统筹推进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发挥好设施装备对粮食生产防灾减损的支撑作用。

  ——规范引领、科技支撑。研究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需求,制定建设规范与技术方案,指导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实施、验收与使用。根据不同品种及市场需求,强化粮食烘干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创制与集成应用,不断提高粮食产地烘干质量效益。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优先支持鼓励具备粮食规模化种植基础、发展势头良好和有一定影响力的粮食加工服务组织(企业)启动实施示范建设。

  ——绿色发展、保障安全。强化节能、高效、低碳烘干储粮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确保噪音、震动、粉尘、烟气等符合环保要求,促进粮食烘干绿色发展。强化安全监管和质量监测,实现粮食烘干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二、建设目标

  以全面满足全市粮食产地烘干需求和绿色环保、智能化、信息化为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高起点新建和改造一批粮食烘干中心(点),全市粮食产地烘干能力达到93%以上,应急烘干作业能力和粮食产能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粮食烘干能力布局

  稳步推进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区域布局。各区及有关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和粮食烘干需求,统筹加快已有烘干设施装备的更新改造提升和新增烘干能力建设,统筹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优化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建设布局和规模,构建烘干中心与烘干点相结合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鼓励粮食收储部门利用好收储、经营和设施等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烘干能力建设。粮食烘干能力一般50亩粮田面积配置1吨烘干机左右,原则上新建烘干中心(点)烘干能力在90吨-300吨/批次。烘干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烘前仓、烘后仓、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储粮设施以及烘干厂区房等,烘干中心配备批次处理量50吨以下的循环式烘干机。烘干点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区房等,烘干点配备批次处理量30吨以下的循环式烘干机。

  (二)推进粮食烘干设施装备转型升级

  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宜的粮食烘干设备,重点发展以水稻、小麦为主的循环式烘干机,积极推动新建扩建一批节能高效、智能化、信息化的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加大对新型绿色烘干设备的扶持力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烘干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对现有粮食烘干机进行环保节能升级改造。推广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和储藏粮情信息化监测等技术,加快与烘干储粮设施配套的环保型清理、输送、除尘设备和多功能粮情测控装置的研发推广应用,促进粮食烘干仓储适配技术绿色发展。

  (三)提高烘干社会化服务能力

  引导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及仓储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机制,提升设备共享与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农机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购买+农民租用”“大米产业化联合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粮食产地烘干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及时将具备条件的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列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鼓励其按照平时和应急结合的原则积极承担应急救灾任务,探索灾害性天气下的烘干服务模式,提高烘干应急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由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粮食物资储备等部门,以及电力、燃气、石油、石化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财政政策扶持

  统筹现有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和资金来源,对新建或改建烘干中心(点)所需粮食烘干、清选等设备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行补贴;对粮食烘干中心(点)配套库房、周转仓库和必需的道路、场地以及除尘、节能改造升级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通过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区探索烘干维修保养和烘干作业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粮食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烘干中心(点)提供信贷担保支持。

  (三)强化用地能源保障

  积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大对粮食烘干中心(点)用地保障力度。认真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要求,对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农业农村、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间加强协调,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加大对粮食烘干中心(点)用电、用油、用气等能源的保障力度,完善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环保评估,加强监督跟踪指导,加快项目推进。

  (四)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粮食烘干新机具新技术试验鉴定,开展粮食烘干机作业质量调查及先进适用烘干机具遴选工作,支持其加快熟化和推广应用。制定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建设工作指引、烘干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等工作规范,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指导建设主体合理利用土地、优配设施装备、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实用技术、提升管护水平。各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应用主体的烘干作业培训,提升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操作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五)强化示范引领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拓展服务区域和业务范围,提高整体设施设备利用率,提升粮食产后服务水平,实现多产业链或全产业链经营,创建区域示范点,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粮食烘干体系整体的优化升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引领,努力营造加快粮食烘干能力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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