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加快推进上海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按照《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农委规〔2019〕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8〕1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9〕223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下达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本次下达中央和市级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6900万元(附件1)。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2020年度绩效目标(附件2)。

二、补贴范围调整

根据《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农委规〔2019〕3号)相关规定,为补齐经济作物机械化程度不高、全产业链机械化覆盖不够、农业绿色生产仍需加强等短板,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范围(附件3)。

(一)国家补贴范围

“国家补贴范围”为61个品目。其中,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新增畜禽精准化饲养设备、消毒机、热水加温系统、组合米机、薯类收获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沼气发电机组、废弃物料烘干机8个品目;按照国家品目归属标准变化的相关要求,将“粮食清选机”1个品目细分为“大米色选机”“风筛清选机”“重力清选机”“窝眼清选机”“复式清选机”5个品目。

(二)地方补贴范围

“地方补贴范围”为9个品目,围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特色,重点结合经济作物、畜牧水产等地产农产品全产业链机械化生产需要,较去年新增了遥控飞行喷雾机、果园作业平台、捡石机3个品目。地方补贴范围的对象向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大中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聚焦。

(三)新产品试点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相关要求,上海市选择“废弃物料烘干机”品目开展新产品试点。新产品试点补贴资金量实行总额控制,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年度规模的10%。试点期限到2020年年底。

新产品试点的补贴产品同样采取投档管理,具体产品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一是应获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报告);二是具备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三是通过市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试验验证。

三、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要求

纳入“地方补贴范围”的“遥控飞行喷雾机”,仅限于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具体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符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相关要求。

“遥控飞行喷雾机”的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优先满足植保统防统治组织的申请需求。申请条件为:一是拥有一定数量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二是建立有植保无人机运营的管理制度;三是在结算补贴前,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完成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实行总量控制,每万亩水稻种植面积原则上配置不超过2台。

四、补贴标准

为确保补贴政策稳定,原补贴品目的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上述补贴范围调整部分的补贴标准,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农委规〔2019〕3号)要求,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不超过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详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逐项梳理工作环节,分解落实责任,积极排摸风险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补贴实施规范性。

(二)聚焦政策扶持,强化主导作用

根据我市乡村振兴“三园”工程建设要求,强化政策聚焦,与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科技兴农项目及均衡性转移支付任务等共同发力。补贴范围向经济作物机械、畜牧水产机械和绿色生产机械倾斜;补贴对象向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的引领作用、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

(三)深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综合运用各类渠道和方法,全方位开展补贴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规定公开各类信息,切实保障购机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继续试点“三合一”技术,积极探索和推广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一站式”或进村入户办补等服务,不断提升购机者的获得感。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组织开展补贴机具实地核验,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械,可以直接采用监理信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购机者购买机具后,应在1年内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附件:1.上海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2.上海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绩效目标分解表

          3.上海市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

          4.上海市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部分)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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