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通过农机鉴定能力认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机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205号
发布日期:
2011-06-3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机械;能力;鉴定;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为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保障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质量,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和《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你站承担的农机鉴定能力进行了认定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质量手册”、查看试验仪器设备、测评业务人员知识等方式,评审意见为:你站在资质和能力上均符合《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规定条件,具备了联合收割机等33项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能力。
同意你站通过联合收割机等33项农机产品市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计量认证通过项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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