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中心城区有关区国资委:
为持续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健全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构建各司其职,数字赋能的监管格局,我委制定了《关于构建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关于构建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健全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构建“集体规范运营、乡镇(街道)全程监管、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纪巡贯通监督、平台数字赋能”的监管工作格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治理水平。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规范高效、内部治理健全完善,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织密基层监督网络,强化行业部门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工作合力,发挥数字平台赋能作用、实现穿透式动态监管。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集体财产经营管理、资源开发利用、服务成员等职能。规范建设运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完善权责制衡、分工协作的内部治理体系。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要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严守债务风险红线,稳健开展经营活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等操作规则,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常态化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及时化解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合同履约中的薄弱问题。严格执行财务、资产资源、重大事项常态化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切实履行辖区农村集体“三资”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加强管理队伍,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效纳入村干部履职评价,解决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法律法规和各级有关政策,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台账,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租赁、资源流转、物业经营、项目实施、合同履约、债权债务等常态化跟踪监督。组织开展审计和日常检查,常态化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实不符、合同不规范、租金拖欠、资源闲置、程序缺失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中心城区国资委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强化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联动发改、财政、税务、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规划资源、住建、绿化市容、水务、人社等职能部门,解决跨部门监管难题,形成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
(四)构建纪巡贯通监督格局。推动行业监管与纪检监察、巡察监督深度融合、同向发力。根据纪检监察部门、巡察办要求,报送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总体情况、突出问题、风险隐患及整改成效。在日常检查、审计、信访投诉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范流程和时限要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纳入对镇村巡察内容,以巡促改、促治。
(五)强化平台数据赋能。依托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强化数字化、智能化、穿透式监管。督促镇村及各集体企业利用监管平台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事前预审、预警监督、数据服务等功能,落实重大事项线上事前预审、集体资产台账及时更新、经济合同全面纳入、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必进”要求,以数字赋能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常态长效、提质增效。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中心城区有关区国资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规范基层治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推进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构建全链长效监管机制。请于2026年11月底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细化形成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责任的具体清单报我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附件:1.各涉农区、有关中心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指导职责清单
2.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责任清单
附件1
各涉农区、有关中心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指导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压实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中心城区有关区国资委监督指导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清单如下。
一、健全机制
1. 强化“三资”管理统筹协调。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研究堵点难点问题。压实镇村两级主体责任,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开展年度评估。
2. 健全日常协同联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对接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绿化市容、规划资源、住建、人社、水务等职能部门,研究完善联合监管举措。牵头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常态化会商协同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同破解跨部门监管难题。
3. 建立纪巡审贯通融合机制。根据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要求,报送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体情况、突出问题及风险隐患。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审计工作中,排查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按时依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区委巡察办协调,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纳入对乡镇(街道)、村巡察重点内容。
二、建强队伍
1. 配强配齐管理队伍。督促乡镇(街道)落实专人专岗、配齐经办监管人员;规范会计记账中心(或委托代理记账中心)人员管理,充分发挥代理会计、委派会计的监督作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从严筛选管理骨干。
2. 统筹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区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年度专项培训计划,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重点覆盖乡镇(街道)监管经办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财务工作人员等关键岗位。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常态化日常培训,全面提升基层队伍专业化履职水平。
3. 全覆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通报、风险警示提醒等活动。聚焦违规交易、资金挪用等高频风险问题,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全面强化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和廉洁自律意识。
4. 指导开展考核激励。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指导做好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考核,推动建立与管理相适应的用人机制。按规定对贡献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监督
1. 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结合辖区管理实际,持续细化完善区级农村集体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备案等配套制度。
2. 加强登记备案管理。细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员名册、资产台账等备案口径,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变更、注销备案等常态化工作。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成员名册备案管理。
3.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发现、反馈、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实时监控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负债率。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分离、合并等原因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或者处置农村集体资产。
4. 抓实审计监督。规范审计流程、细化审计重点,根据年度监管工作安排和风险排查情况,统筹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建立审计问题台账,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所有审计问题整改到位。
5. 指导基层依法履职。常态化下沉指导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指导乡镇(街道)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稳健开展经营活动。指导乡镇(街道)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集体企业运用监管平台,实现重大事项线上事前预审、集体资产台账及时更新、经济合同全面纳入监管平台。指导乡镇(街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农村集体全资及控股企业分类管理。
6.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核查、答复闭环机制,会同乡镇(街道)受理、核实、答复群众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信访诉求和举报线索。对信访举报集中、问题多发频发、监管薄弱的乡镇(街道),下发专项督办单,开展提级核查、重点督导。
四、用好平台
1. 用好业务监管平台。依托监管平台,强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实现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全覆盖监管。运用平台功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资产变动、事项审批等情况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处置异常情况。
2. 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管理要求,全面推动辖区内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应进必进、公开透明。定期汇总分析辖区产权交易数据、交易情况,排查交易不规范问题,督促乡镇(街道)从严落实监管责任。
附件2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责任清单
为压实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清单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1. 统筹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定期研究部署、调度推进。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村级干部履职评价,压实村级主体责任。研究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对外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和分立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 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督与服务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会计记账中心(或委托代理记账中心)人员管理。根据需要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把好选人用人关。每年定期组织管理队伍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覆盖乡镇(街道)、村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
3.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资产资源交易、债权债务管控等实操口径。明确报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范围。
二、加强工作指导
1.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完善章程、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三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换届选举、章程、成员名册等备案。
2.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监管平台上及时、完整录入资金收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资源、经济合同、产权改革、收益分配等基础数据,运用监管平台开展实时账务处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公开财务活动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等信息,保障成员知情权、监督权。
3. 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监管平台完整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投资、合同签订、资源发包、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中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非必要银行账户,实施“银农直连”线上支付。
三、强化日常监管
1. 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利用监管平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额资金支出、对外投资、土地资源流转发包、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等事项进行前置审核。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控,分类设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债务风险警戒线,严禁新增不良债务。督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按要求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严查未进场交易行为。
2. 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财务和会计制度。审核、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预决算方案,督促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算。利用监管平台预警功能,监测合同异常履行等情况,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催收逾期租金、欠款。
3.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合同履行、债务风险等突出问题,结合各级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建立问题发现、反馈、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监督检查中,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法违规风险或者管理疏漏的,应当发出风险预警或者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
4. 扎实开展审计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检查。结合辖区实际,根据年度监管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建立审计问题台账,压实农村集体经济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所有审计问题整改到位,常态化开展“回头看”。
5. 负责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纪律监督。及时受理、核查、处置群众反映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信访举报、意见建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履职不力、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