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区农业农村委、民政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卫生健康委、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本市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公共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补齐,村庄环境全面改善提升。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成果,推进长效管护水平和质量提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改善,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为重要抓手,以彰显乡村“三个价值”为目标,以城乡融合、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建管并重为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完善管护标准、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完整健全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妥善处置、生活污水有效管控、公共基础设施运行良好,实现农村地区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乡村生态环境美丽宜居。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管护范围
按照“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其中: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要包括农村公路、村内道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公共照明(路灯)、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运行维护,要做到设施完好、正常运行、长期稳定发挥作用;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范围包括行政村内宅前屋后、村沟宅河、田间地头、道路沿线、公益林地、公共空间等,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镇村(村村)毗邻区域、农场区域),内容包括村庄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非法小广告和白色污染清除、村沟宅河清理、乱堆乱放监督等等。各涉农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内容,纳入长效管护,落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
(二)完善管护标准
各涉农区在按照既有管护制度、标准、规范等政策文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上,对区级政策文件未涵盖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内容,依据市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确立本区管护对象的管护目标、管护方法、操作规程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形成整体系统、协调配套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庭院环境卫生的规范化管理。
(三)明晰管护责任
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村为主体、村民参与的原则,各涉农区要编制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建立公示制度,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乡镇落实属地责任,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台账,形成区、镇“一本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落到实处;村级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日常管护工作;村民落实“门前三包”,主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宅前屋后物品规整、卫生户厕保洁、卫生清扫等工作;运营企业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强化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落实负责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光明、地产、上实等市属企业负责农场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督促属地落实长效管护工作。
逐步完善统分结合、责任到人的日常管护运行机制。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向农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广城乡一体化、村域一体化的管护模式。同时,根据“产权归属”、“经营主体”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推行农村人居环境专业化管护、社会化服务,鼓励地方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队伍建设,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等措施,压实管护责任。
(四)落实管护经费
各涉农区要制定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管理细则,统筹使用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明确具体的管护任务和管护资金补助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体制,根据管护责任清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台账记录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数量合理确定管护费用;乡镇要有效整合各类相关政策资源,建立与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属于政府责任的管护费用要纳入区、镇财政预算。区、乡镇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在区拨付管护资金的基础上,乡镇也要落实配套资金。对于村级组织负责的管护项目,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应积极筹措管护资金,探索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应适当予以补助。
(五)强化监督考核
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监督考核力度,以考核促整改、以考核促保持、以考核定奖罚。各涉农区(乡镇)要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联合抽查、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对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制度机制建设、资金使用、任务落实、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考核。鼓励各涉农区(乡镇)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奖惩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加强管护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严重失信的管护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是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各涉农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国家卫生区镇创建巩固工作提质增效,把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抓总,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其中: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公共空间美化、田园环境提升的管理指导;市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水体环境质量提升的管理指导;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及村庄保洁和公共绿地的管理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户卫生厕所、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村主路、支路和沿线桥梁,以及公共照明(路灯)等设施的监督指导;市交通委负责农村公路的监督指导;市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指导,市民政局负责养老设施等的管理指导,相关部门依职责管理其它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各涉农区要提高工作站位,结合市级分工和本区实际,优化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排定管护资金,加强督促检查,有力有序推进。
(二)完善配套制度
各涉农区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施方案。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做好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登记管理,明确产权归属,实行信息化、动态化、台账式管理。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
(三)坚持农民主体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宣传发动,增强农民参与感、责任感、归属感。推广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区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公共空间等管护工作,增强农民群众爱护公共基础设施意识。结合乡村治理,推进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全面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建立奖励补助机制,增强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设置公益性岗位,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群众参与本地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农民群众对做好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长效管护。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
附件:1. XX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责任清单汇总表
2.XX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预算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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