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

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评选工作,本市庄行镇被评选为第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界浜村等10个村被评选为第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乡村治理水平,夯实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基础,根据中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评选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单位遴选和申报

1.申报单位基础条件。申报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的村镇应具备比较扎实的乡村治理工作基础:重点培育村应符合“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六个方面要求;重点培育镇应符合“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四个方面要求。(具体评价指标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乡村治理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附件2)。

2.遴选和申报程序。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区内乡村治理工作基础扎实,有意愿参与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行政村、乡镇开展遴选申报工作(名额分配见附件3)。开展申报的行政村、乡镇应填写申报表(见附件4、附件5),经区农业农村委同意后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乡镇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单位。

二、提升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单位乡村治理水平

1.方案制定。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以强基础、促创新、求突破为工作导向,推动各培育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治理特色工作提升。各培育单位要认真对照《乡村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1—2项乡村治理工作提升特色任务,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聚焦特色任务,明确提升目标和实施路经,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5月)

2.工作推进。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单位要聚焦特色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培育工作方案,确保培育成效,增强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6月-10月)

3.总结评审。重点培育单位对照特色任务和工作方案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委。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对重点培育工作开展评审,特色任务完成情况要有相对明确的标准。培育工作总结及评审结果需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作为今后推荐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重要依据。(11-12月)

三、加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组织实施

1.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与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乡村治理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重点培育工作有序开展。

2.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强化工作指导,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培育工作方向,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要因地制宜推进培育工作,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乡村治理典型。

3.各涉农区要及时总结重点培育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多形式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与推介,发挥好重点培育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市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附件:1.乡村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村级)

          2.乡村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乡镇级)

          3.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4.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培育单位申报表

          5.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培育单位申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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