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本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积极推进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高本市农业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做好2017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围绕本市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培育的原则,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担当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建设都市现代农业,打造都市现代农业升级版,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到2020年,全市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达到70%。2017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0人,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达到60%,进一步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服务本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精准开展教育培训,规范开展认定管理,研究探索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本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并做好创业孵化对接和跟踪服务。

(二)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稳定从事粮食、蔬菜、水产、畜禽、农机等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农业从业人员为重点,由各区按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形成针对性课件和教案并组织实施,努力使农业从业人员熟练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业务技能和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三)开展农业单项引导性技术培训。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新农村建设等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单项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方式以知识普及、辅导讲座、远程教育、现场技术指导等为主,努力使农业从业人员增长见识,开阔眼界,提高单项实用知识和技能水平。

(四)推进行业示范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衔接。充分依托种植业、蔬菜、畜牧兽医、水产、农机行业示范技术优势,分行业、分区域,实现市、区联动,开展行业示范培训。在农机行业培训与认定工作衔接试点的基础上,推动种植业、蔬菜、畜牧兽医、水产行业示范培训和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衔接。

(五)举办新型职业农民行业技能竞赛。以区和行业为单位,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植业、蔬菜、畜牧兽医、水产和农机行业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竞赛,检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营造农村实用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精准培育。各区要按照产业发展和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摸底调查,选准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优先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纳入培育对象。要分类型、分产业、分等级制定培训标准,设置培训模块和培训课程,组建教学班,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开展精细化培训。

(二)创新培育模式。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走出去,开展跨区域等交流活动。组织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创新路演等大赛。要在培育机制、信息化手段运用、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三)严格规范管理。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录入学员基本情况、教育培训、认定管理等信息,并根据年度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申报审核等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继续教育、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等工作。探索建立按初、中、高三个等级开展分级认定。

(四)加大政策扶持。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一个生产周期的跟踪指导,建立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梳理现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确保其落到新型职业农民头上;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定;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新创业项目路演。

(五)提升培育条件。建立开放共享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探索师资队伍考核评价运行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遴选一批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重点建设综合类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材、课程等教学资源开发选用制度,推出一批精品课和精品教材。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下达的任务,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进度安排,确保任务完成。

(二)规范资金使用。要做到当年培训任务当年完成,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考核管理。要建立完备的台账,建立准确的参训人员电子档案,并接受随机抽查。去年起,农业部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工作。今年,我委将对各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对各区“三农”工作考核的内容。

(四)注重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问题,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委。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典型宣传,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动态简讯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任务表(各区)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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